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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焚化廠仲裁案 李進勇︰不符公平正義

2017/05/25 06:00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林內焚化廠債務人異議之訴二審將於下月廿日宣判,雲林縣長李進勇強調,達榮公司應依契約履行環評補正責任,而非僅依仲裁判斷就對縣府予取予求,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林內焚化廠案仲裁判雲林縣政府需賠償達榮公司廿九.五億元,縣府去年二月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六月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縣府敗訴,縣府不服提起上訴。

前天台南高分院進行言詞辯論,李進勇出庭指出,達榮在環評時惡意隱匿林內淨水廠就在附近事實,環評被最高法院判決撤銷確定;縣府根據判決要求達榮公司依據契約履行補正責任,包括補正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及差異分析、焚化廠堪用可運轉移交等,才能依約支付款項。

但達榮公司並無依約補正,依靠仲裁判斷,對縣府予取予求,一再聲請查封縣有地拍賣強制執行,完全不符公平正義原則。

李進勇說,垃圾問題一直是雲林縣的夢魘,自林內焚化廠環評撤銷、設施閒置以來,堆置垃圾量最高達三萬二千公噸,屢次協調其他縣市代為處理,卻總是換回「你們也有一座,為什麼不自己燒?」的質問,全體縣民受害,希望司法能伸張公平正義,還縣府及縣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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