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沒用完要收檢驗費 桶裝瓦斯行挨批
消保團體代表表示,一些瓦斯公司會在瓦斯鋼瓶上,張貼超過三個月收取檢驗費的文字,呼籲消費者簽訂定型化契約,瓦斯桶超過一年沒用完,才會酌收檢驗費。(記者葛祐豪攝)
過9個月叫第二桶 580元變880元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消保團體昨天出面指控,一桶瓦斯三個月內沒用完,卻被多收五十至四百元不等檢驗費。瓦斯公會強調,少數業者的確有這種行為,呼籲消費者簽立定型化契約,瓦斯桶超過一年沒用完,才會酌收檢驗費。
台灣消費者權益發展協會秘書長呂英瑋指出,桶裝瓦斯業者巧立名目,近期接獲民眾投訴,指一桶十六公斤桶裝瓦斯,原本價格五八○元,但因家裡比較少開伙,過了九個月才叫第二桶,價格竟變成八八○元,貴了三百元。
民眾表示,瓦斯行竟聲稱桶裝瓦斯只要三個月內沒用完,會另收取檢驗費,他估算自己多了半年才叫,等於每個月被收了五十元檢驗費,實在離譜。
明訂逾1年才可收 簽契約避免糾紛
對此,高雄市液化氣體燃料公會前理事長蔡聯芳強調,的確有少數瓦斯行有這種情形,比例約一成,公會也加強宣導,主因是瓦斯行受到天然氣搶市,生存困難,高雄市目前的桶裝瓦斯行,已由十年前的三百家,減少到目前的一六○家。
蔡聯芳說,行政院消保處與消防署,五、六年前推動「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明訂瓦斯桶超過一年沒用完,業者才會酌收檢驗費,但消費者認為「只是叫個瓦斯,幹嘛還得簽約?」迄今簽署定型化契約者寥寥可數。他認為要避免糾紛,民眾應趕快簽立定型化契約。
另有民眾反映,要向業者退回瓦斯鋼瓶,原付的一千八百元押瓶費,業者卻只願退三百元。
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指出,中央對桶裝瓦斯業者是否得收取押瓶費等,僅有契約範本,並無約束性,對於巧立名目向消費者收取不當費用者,缺乏可處分的法源依據,但消費者仍可向市府提出申訴,可依消費爭議進行協調,請業者退費,若業者堅拒不退,消費者可循民事等訴訟程序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