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四通」鬆綁 自有房舍可重建
2017/01/19 06:00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墾丁國家公園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昨舉辦第一次初審,恆春半島鄉鎮長及議員等審議委員全員到齊,過去「自有房舍僅能整建、不能重建」的規定,「四通」後將開放居民原地重建,改善早年「三代同房、同床」的不合理狀況,一般管制區也將改為三個次分區。
農地開放重建三層樓建築
在墾丁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中,民國六十六年一月十九日實施區域計畫前存在的房舍,透過空照圖確認,這些房舍都能放寬到重建兩層樓建築(建築面積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農業用地部分,原來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不能申請農舍,現況存在房舍動彈不得,僅能內部整修,四通檢討後,原存在房舍將能成為「農地上有合法建物」,開放重建三層樓建築(建築面積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
一般管制區改為3個次分區
此外,「管一、管二、管三」三個次分區的作法,將把多數公有地及不宜開發的生態敏感區域劃分為「管三」,高強度商業利用的墾丁大街暫列為「管一」,居民生活主軸區多規劃為「管二」。
墾管處也提出「容積轉移」機制,讓居民能將敏感區無法開發的私有地(管三),透過容積送出(售出),換取管一或管二的開發容積,其他如墾丁大街外環道規劃,以及出火景觀區劃出國家公園區議題,也將在四通計畫中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