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交岔路口車禍 佔交通事故7成
警:重要路口加裝分隔桿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依據花蓮縣警察局統計,去年道路交通事故件數(A1死亡+A2受傷類)總計四千八百五十一件,其中事故的道路型態為交岔路者佔了七成以上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交通隊長黃增樟說,用路人行經十字路口「未依規定讓車」是主要原因,其次是逆向提前轉彎,除呼籲民眾行經十字路口,務必減速、左右觀看,也在重要路口加裝分隔桿預防。
花蓮縣幅員遼闊,許多鄉村地區道路因車流量不大沒有設置交通號誌,行經無號誌十字路口,僅能依靠用路人自行提高警覺,遵守規則注意左右來車,放慢速度來降低路口事故。
黃增樟說,民眾在經過路口時大多未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支道未讓幹道先行;遇閃紅燈路口未停車再開,閃黃路口未減速;還有汽機車用路人在還未到達路口前,為搶先轉彎而跨越車道、逆向提前轉彎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這些違規行為都是路口發生車禍的主要原因。
依據交通規則,遇到無號誌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交通隊指出,上月在吉安鄉吉安路與福興路口發生的A1死亡事故,就是支線道車沒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的意外,騎機車十九歲尤姓男子遇閃紅燈路口未停車查看,直接穿越時遭汽車撞上當場死亡。
交通隊指出,根據交通部委託交通大學針對各縣市所做「道路交通安全指標研究」中,花蓮縣除路口交叉撞,還有六十五歲以上事故、行人事故這幾類發生案高於全國各縣市平均值,例如去年度共發生四十六件A1死亡事故,造成五十一人死亡,其中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有廿一人,佔四十一.一七%,比例相當高,而慢車五人,行人六人,因此除加強交安宣導,在易發生事故路口也增設分隔桿區隔、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