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商稱合法轉讓 市場處難稽查
2016/10/24 06:00
〔記者葉冠妤/新北報導〕早期規定公有市場攤位不得轉讓,必須由本人或直系血親繼承,但規定缺乏彈性,若遇上不想繼承攤位的下一代,攤位只好空轉,民國九十六年公布的《零售市場管理條例》,開放攤位轉讓,卻也漸漸出現攤位私下收取「轉讓金」的歪風,新北市市場處表示,由於「轉讓金」是雙方合意談妥,市場處取締有困難。
新北市市場處副處長何國誠表示,攤位私下轉賣、轉租現象是全國公有市場的長年陋習,市場處現行作法是到現場核對攤位申請人照片,確認攤位經營者為申請人本人或一等親親屬,一旦發現攤商轉租當起二房東,立即要求限期改善,大多數攤商就會乖乖回來自己經營。
然而,當起包租公、包租婆的轉租好抓,轉售卻幾乎無從抓起,已經成為各市場人人心知肚明,卻「不能說的秘密」。
何國誠坦言,若攤商私下轉賣,只要買賣雙方達成協議,談妥「轉讓金」,其實就已經是違法的轉賣行為,但雙方到市場處辦理轉讓手續,宣稱是合法轉讓,市場處便無從求證是否有私下買賣行為,稽查難度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