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面議 立委提修法明訂具體範圍
2016/05/08 06:00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現今求職網站所刊登的求才訊息中,薪資內容經常表明「面議」,未事先告知薪資範圍,造成勞雇雙方資訊不對等。國民黨立委呂玉玲等人提案修正勞基法,要求雇方應在與勞方議定工資前,公告具體工資範圍,不得再以「面議」搪塞。
現行勞動基準法明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呂玉玲、陳怡潔等立委在立院提出「勞基法第廿一條修正草案」,擬明定雇主與勞工議定工資前,應在徵才薪資資訊上,先公告具體工資範圍,不得再以「面議」方式搪塞。
呂玉玲認為,以「薪資面議」字眼概括薪資內容,未事先告知具體薪資範圍,造成勞雇雙方資訊條件不對等;若求職者為社會新鮮人,未有類似談薪經驗,恐被迫同意,影響工作權,不利勞動市場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