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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人夫激戰人妻小三 趁她老公上夜班「侵門踏戶」滾床

    2026/01/10 08:04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人夫自爆「每週2次」偷情小三,其妻得知怒告小三。彰化地院審理,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60萬元(資料照)

    彰化一名人夫自爆「每週2次」偷情小三,其妻得知怒告小三。彰化地院審理,認定小三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60萬元(資料照)

    首次上稿 06:33
    更新時間 08:04

    彰化李姓女子意外發現丈夫廖男與王姓小三LINE對話,內容不僅曖昧火辣,還互傳「愛你」與性暗示貼圖,甚至多次相約出遊、開房滾床,氣得對王女提告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彰化地院審理,廖男坦承「每週發生2次性行為」,認定王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賠60萬元。

    李女主張,她與丈夫結婚十多年,王女也知廖男為有配偶之人,卻自2023年7月起至2024年6月間,與其交往進而偷情,兩人不僅頻繁互傳「愛你」、「要抱抱」等調情文字,更發生至少10次性行為,地點包括王女住處及汽車旅館,嚴重破壞她的婚姻圓滿,導致她精神痛苦、失眠焦慮。

    王女辯稱,LINE對話雖屬實,但多由廖男主動挑逗,她並無踰矩行為,且對話中未見親密合照或出遊紀錄,否認有親密關係,她還強調,李女與丈夫早已「感情平淡」,不應將婚姻破裂歸咎於她。

    不過廖男出庭作證時卻坦承不諱,證稱兩人確實曾「交往」近1年,兩人約會都趁王女丈夫上夜班時,前往王女住處發生性行為,每週平均2次,另也曾至汽車旅館「滾床」,總計超過10次。

    法官審理認為,王女明知廖男為已婚身分,仍持續與之交往,對原告婚姻造成嚴重破壞,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審酌雙方收入、身分、精神折損程度等因素,判決王女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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