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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看法】秒買秒退毀損觸法? 見解不一

2015/12/12 06:00

〔記者黃欣柏、張文川/台北報導〕針對民眾到好市多「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的風潮,法界人士對此舉是否涉及刑法「間接毀損罪」的看法分歧,律師陳雅萍認為,民眾是打開「自己買來的東西」,應不違法;但律師徐則鈺認為民眾動機不純,可能有觸法疑慮。

買了就開封膜 滅頂手法惹議

頂新混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有民眾利用好市多「生鮮食品退貨就銷毀」機制,秒買秒退林鳳營鮮乳,希望達到「滅頂」制裁效果,但有人質疑此舉可能構成刑法第三三五條「間接毀損罪」,滅頂不成,反倒得吃上官司。

消基會律師陳雅萍強調,民眾付錢購買鮮乳後,就已成為鮮乳的所有者,這時割開封膜也只是打開「自己的東西」,自然沒有法律責任。通路業者除非循民事途徑求償或修改退貨契約,否則「秒買秒退」就是循好市多會員契約合法行使的權利,應不至於觸法。

律師陳冠州指出,退貨機制是好市多提供給會員的合約,至於退貨後產品是否銷毀、業者是否受到損害,都是好市多內部問題,實務上不太可能被認定構成「間接毀損罪」。

前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則認為,若民眾購買鮮乳的動機是想讓業者虧損,就符合法條中所述「意圖損害他人」,行為也可算是法條中所指之「詐術」,確實可能違法,且縱使不違法,也可能讓通路業者取消善意的退貨機制,對消費者未必是好事。

刑法第三三五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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