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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上限放寬3倍 勞團︰政府放任剝削

勞動部長陳雄文。(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勞動部長陳雄文。(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5/02/11 06:00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中僱用派遣勞力上限為企業員工總數三%,卻在行政院協調時放寬至最高十%;勞動部強調只限「季節性急單」,且要將訂單資料送地方政府審核才准聘用。勞團痛批勞動部睜眼說瞎話。

中大型企業有急單 可提高至10%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在與各界的溝通中已設法提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條文,工商界意見強烈,原本甚至主張僱用比率要到廿%,勞動部也一度主張要限制特定行業、正式僱用換派遣名額等方案,經過幾番折衝才有共識。接下來將邀請地方政府商議草案內容,希望儘快順利完成立法,保障派遣勞工的權利。

目前初步共識中,三百人以下的中小企業最高可使用派遣卅人,三百人以上的中大型企業原則為三%,但如果因為臨時接到季節性大訂單人力急缺,可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可提高到十%,但最多限使用半年。

勞團批胡扯 指勞動部像企業門神

全國自主工聯執行長朱維立批評,台灣的現況是企業濫用派遣,如果是短期人力急需,引用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臨時契約即可,勞動部根本是在幫資方逃避雇主責任、降低人力成本,「三%我們都反對了,更何況十%?」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蔣萬金痛批,勞動部簡直像是經濟部底下的一個局處,又像是急著當企業的「門神」,自失立場。

蔣萬金強調,派遣制度是勞工低薪的元凶之一,企業能用到低廉的勞動力,就完全不會想到提高薪資,這次討論立法,企業界提出季節性或臨時性僱用需求,勞動部一度放話要邀請勞團參與討論,結果到現在都沒消息,看來即使完成立法,也只是讓企業更進一步剝削勞動力。

此外,勞動部宣布將放寬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規定,凡是曾由醫療機構依巴氏量表認定可聘僱外勞者,一旦年滿八十歲、生活功能不良或受損(如腦性麻痺明顯、脊髓損傷或截肢),或曾採取到宅評估者,在聘用外勞約滿要重新申請時,不必再赴醫院重新診斷,估計約有三萬人受惠,最快二月底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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