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7 06:00
少算9元加班費,被罰2萬元,雇主大嘆法律有陷阱!勞動部法務司代理司長王尚志表示,勞基法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不少人簡化算式,就加33%,但33%不到3分之1,差一點點也是違法。
舉例來說,現行每小時基本工資是115元,以33%計算是152.95元,老闆就算「主動進位」為153元還是不夠;因為依法「加給3分之1」已是153.33元,只能多、不能少,若大方點,給154元就合法了。
請繼續往下閱讀...
(記者黃邦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