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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景天條款 連鎖店納大量解僱規範

連鎖飲料店「紅景天」去年爆發惡性倒閉,老闆遠走海外,被解僱勞工求償無門。(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連鎖飲料店「紅景天」去年爆發惡性倒閉,老闆遠走海外,被解僱勞工求償無門。(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4/05/21 06:00

〔記者王文萱、黃邦平/綜合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多項勞動法案,其中「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修正,通過「紅景天條款」,今後這類飲料店、手機行、三C連鎖店也要受規範,須提前六十天通知勞方、主管機關,否則可能面臨罰鍰或限制出境等處分。

60天前沒告知 可重罰50萬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定義同一事業單位同一廠場若僱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天內解僱超過五分之一勞工或單日逾八十人;同一事業單位六十天內解僱勞工逾兩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為大量解僱,業者須於六十天前提交解僱計畫書,依法告知解僱標準與資遣費計算方式等,否則最高將處五十萬罰鍰。

單日解僱逾80人即屬大量

以僱用二千人的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為例,在六十天內要解僱超過五分之一、即四百人就適用本法;但若解僱人數為三百五十人就不適用,因此新增單日解僱逾八十人也屬大量解僱。

另外,現行國內事業規模日漸龐大,且在許多地區都設廠場,例如連鎖飲料店等,為防止其廠場分散各地而解僱多位勞工,因此增訂「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十天內解僱勞工逾二百人或單日逾一百人」,也屬大量解僱。

新興連鎖銷售型態越來越多元,去年爆發的紅景天飲料連鎖店惡性倒閉,連鎖據點分散在各地,單店員工總數可能根本不到十人,老闆遠走海外,被解僱的員工求助無門。

勞動部表示,適用門檻降低後,可要求雇主六十天前提出解僱計畫書、通報勞方與主管機關,讓勞資雙方及早協商,主管機關必要時也會介入追討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

勞工可開專戶存入就保給付

昨天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就業保險法第廿二條修正案,勞工可「開立專戶」,專供就業保險給付存入,萬一被資遣,獲得的失業給付不會當成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的標的,落實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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