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聯盟:分齡收托 保母費會居高不下
2009/03/15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爭議愈滾愈大,內政部兒童局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對草案解讀不同。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昨天表示,官方版兒照法若不修改,會造成保母分齡收托,且使保母費用居高不下。
內政部兒童局長簡慧娟昨天表示,草案限制保母若帶二歲以下的幼童,最多只能帶二人,但也可以一加一,也就是二歲以下限一個,另一個為二歲到十二歲,或是二歲以上才可同時帶四個,法條文字不清楚可以作修正。
但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執行長王慧珠抨擊,政府是想用模糊的法律來限縮保母的生存空間,兒照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明明寫著,居家式照顧服務,每一教保服務人員至多照顧包括未滿二歲幼兒二人或二歲至國民小學階段之兒童四人。
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則抨擊,日本對於保母收托孩童人數及年齡都沒有限制,瑞典則是限制保母可帶孩童人數為四到六人,兒照法特別把二歲挑出來作切割,只要帶到二歲以下的幼童,就只能帶二個人,帶三個孩子的保母一定會自動作分齡收托,收小不收大,費用也會居高不下。現在費用約一萬到一萬八千元,若依新法限制,保母更不可能降價。
劉毓秀說,以台北縣永和市六百位保母為例,其中有一百四十位保母照顧三個小孩,以一歲半到三歲為主,若不修兒照法第十七條規定,這一百四十位保母,被迫要解除托育至少一個孩子,聯盟訴求依現況修法,「每位保母最多帶四人,未滿二歲最多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