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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師怨出國須報備 教部:早有規定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郭樹英澄清,相關規定早已存在,並無改變或增加。(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郭樹英澄清,相關規定早已存在,並無改變或增加。(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2017/07/18 06:0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有退休教師傳出,未來公教退休金從半年領改每月領,卻接獲學校發文通知出國需報備,等到回國後再補發月退金,遭疑涉及限制教師人身自由,相當麻煩也違憲。教育部澄清,依公教人員相關退撫發放要點,早就規定退休者有出入境就該主動跟學校或發放機關聯繫,以調整月退金發放程序,相關制度並無改變,退休教師也可一次報備整年的出國行程。

有退休教師投訴媒體指稱,接獲學校通知,配合明年月退休金改為每月一日匯入帳戶,如有出國,請事先通知學校並提供行程,回國後也請主動與學校聯繫,如未通知學校且經發放查驗系統列出出境紀錄,依發放作業要點規定恐需暫停發放當月退休金,等回國後到校申請補發。教師團體指出,如果每次出國都要報備,十分擾民。

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郭樹英則澄清,依「國立學校社會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教育人員退撫給與發放作業要點」規定,領受人出入境應與發放機關聯繫並告知,相關規定早已存在,並無改變或增加。

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也澄清,退休金是公法上的給付,因此有設定喪失或停止的法定事由,公務人員在九十二年設立相關出入境通報的規定,教育人員則是在九十六年制定資格查驗及出國聯繫等規定。如果退休者在發放月退休金查驗期間出國,沒有主動通知,導致無法聯繫,依規定將先暫停發放當期退休金,但回國後恢復聯繫就會補發,不會減損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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