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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偏高 屏縣府擬訂自治條例規範

屏東縣衛生局針對業者稽查。(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衛生局針對業者稽查。(圖由屏東縣政府提供)

2019/11/16 11:59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高於全國平均值,由於中央「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立法,屏東縣長潘孟安決定先訂定屏東縣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透過禁止電子煙販售給未滿18歲者,降低青少年吸食電子煙人口。

全球因電子煙引發的肺病案例激增,台灣現行法令雖明訂相關設備及含有尼古丁煙油不得販售,但民眾仍能從網路或實體店面買到;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表示,依據國民健康署2018年針對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統計,縣內國、高中生吸電子煙比率分別為2.9%(全國1.9%)及3.6%(全國3.4%),遠高於成人的0.2%(全國0.6%),儘管法令未開放電子煙,但這項新興菸品顯然對青少年的吸引力遠高於成人,使用率也明顯高於成人。

衛生局指出,目前全縣共有10家電子煙實體專賣店,包括屏東市7家、潮州鎮2家及內埔鄉1家,若業者販售的電子煙產品含有尼古丁,將可依違反藥事法分別裁處製造或輸入者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販賣、供應者,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或是產品不含尼古丁卻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等效能,依違反藥事法處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對製造或輸入業者處新1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販售業者處新台幣 1 千元以上 3千元以下罰鍰。目前衛生局已不定期展開稽查工作,預計11月底全面完成稽查,

衛生局強調,國健署近年已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輸入、製造、販售,並提高製造、輸入電子煙罰則從現行1萬至5萬元到5萬至50萬元,違法販售者罰則從1千元至3千元提高到1萬至5萬元。

但修正草案尚未通過立法,在修法空窗期間,屏縣府已著手研擬訂定屏東縣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透過公共場所禁用電子煙及禁售電子煙給未滿18歲青少年等法令規範,達到降低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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