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從保育類除名 高市全國唯一餵食、接觸開罰
高市6區是全國唯一禁止餵食及接觸獼猴,違者可開罰5000元至1萬元。(記者陳文嬋翻攝)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台灣獼猴今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高市除了有野保法保障外,禁止獵捕、宰殺,違者可重罰30萬元外,全國唯一高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針對鼓山等6區禁止餵食、接觸獼猴,迄今開罰3件共1萬5000元,檢舉者還可獲得裁罰金2成獎金。
獼猴今調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網路一度瘋傳能任意捕獵獼猴、抓猴洩憤等訊息,農業局駁斥是不正確觀念,強調獼猴仍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及保障,不得任意獵捕、宰殺,違者可開罰6萬至30萬元。
高市去年修正「高雄市野生動物保育自治條例」,針對獼猴群居的鼓山、美濃、旗山、大社、岡山、阿蓮6區,全國首創禁止接觸、餵食獼猴,違者不須先經制止,逕行開罰5000元至1萬元。
農業局表示,從去年3月上路迄今,總計開罰3件共1萬5000元,依據高市檢舉餵食台灣獼猴獎勵辦法規定,檢舉人檢舉餵食獼猴經市府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將可得到罰鍰金額2成的獎勵金。
燕巢區7旬果農陳仙梅認為人猴應該和平相處,獼猴不管數量多少,都不該被人宰殺,她以每年種植芒果、芭樂為例,會與獼猴溝通吃少一點,獼猴也很幫忙讓她有收成,她認為獼猴很有靈性,也是有益動物,會幫忙農民疏果,避免產量過剩,人猴互動令人稱奇。
鼓山區壽山里長陳進興支持獼猴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他認為獼猴數量太多,政府不應該保育,除了會搶食擾民,也會破壞果園,侵入民宅翻箱倒櫃,獼猴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政府仍須有效管制數量,避免獼猴因過度繁衍,造成農民及住家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