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大遴委會沒過半同意就回絕教部 學生會長質疑代表性

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今晚在臉書發公開聲明,質疑台大校長遴委會回文教育部不具代表性,她直指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預擬遴委會拒絕開會的回文,對此草率且未經半數以上遴委同意的結論,她要表達反對立場,並要求遴委會應儘速召開實體會議。(記者林曉雲翻攝)

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今晚在臉書發公開聲明,質疑台大校長遴委會回文教育部不具代表性,她直指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預擬遴委會拒絕開會的回文,對此草率且未經半數以上遴委同意的結論,她要表達反對立場,並要求遴委會應儘速召開實體會議。(記者林曉雲翻攝)

2018/10/05 20:53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委會21席遴委僅有10人回覆,卻變成官方回覆?」教育部長葉俊榮盼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開會重新投票選出校長,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近日發文教育部表達不願再開會。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今晚在臉書發公開聲明質疑遴委會回文的代表性,她直指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預擬遴委會拒絕開會的回文,但此草率且未經半數以上遴委同意的結論,她要表達反對立場,並要求遴委會應儘速召開實體會議,針對教育部9月17日之回函進行合乎正當程序的討論與決議,同時嚴厲譴責此次遴委會之議決過程。

吳奕柔表示,學生會長作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21席遴委中唯一的學生代表,今年9月21日她收到遴委會陳維昭召集人的電子郵件,表示台大請遴委會針對教育部9月17日「要求回到1月5日的五位候選人重啟遴選」之函文所作的處理。

吳奕柔指出,在陳維昭的郵件中,陳維昭先草擬了回覆:「本委員會於今年1月31日會議及8月2日聲明,皆已針對『知悉獨董是否影響遴選結果』做出説明,且蔡明興委員於兩次討論過程中,皆主動迴避。另函文中要求遴委會至少應回到今年1月5日之五位候選人重啓遴選,卻未提供相關法令依據。」希望各遴委在中秋假期的「2天內」,對此說法進行電子郵件的意見回覆。

之後的2日內,包含吳奕柔僅有10名遴委回覆,吳奕柔表示,顯然有部分遴選委員並不同意此次的回覆,但於信件往返中,召集人陳維昭竟逕自於9月26日回覆教育部指,「遴委會將建請台大校方回文教育部,待釐清教育部的確定旨意與法令依據後,遴委會再行處理」的說法,對此草率且未經過半以上遴委同意之總結,她兩度表示反對,卻未收到遴委會回應。

吳奕柔聲明全文如下:

【臺大校長遴委會21席遴委僅有10人回覆,卻變成官方回覆?】

學生會長作為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二十一席遴委中唯一的學生代表,今年9月21日本人收到遴委會陳維昭召集人的電子郵件,表示臺大請遴選會針對教育部9月17日「#回到1月5日的五位候選人重啟遴選」之函文,告知後續處理。

該郵件中,陳召集人卻先草擬了回覆:「本委員會於今年1月31日會議及8月2日聲明,皆已針對『知悉獨董是否影響遴選結果』做出説明,且蔡明興委員於兩次討論過程中,皆主動迴避。另函文中要求遴委會至少應回到今年1月5日之五位候選人重啓遴選,卻未提供相關法令依據。」希望各遴委在中秋假期的「#兩天內」,對此說法進行電子郵件的意見回覆。

爾後於兩日內,包含我本人 #僅有十名遴委進行回覆,且顯然有部分遴選委員並不同意此次的回覆(本人之回覆附於下圖),然於信件往返中,召集人逕自於9月26日回覆「遴委會將建請台大校方回文教育部,待釐清教育部的確定旨意與法令依據後,遴委會再行處理」的說法。

對此草率且未經過半以上遴委同意之總結,本人 #兩度表示反對 卻未收到遴委會回應。

本人首次反對內容為:

一、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依據《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五條第五項,應對於有關校長遴選之事項行使職權與執行任務,因此不應以尚有司法程序進行,作為不開會之緣由。且教育部依據大學法第九條,作為校長人事處分權的權責單位,具有審視遴選程序是否具合法性及正當性之義務,另於憲法第一六二條也給予國家監督公私立教育機關之權責,因而教育部5月4日及9月17日之函文依據憲法、大學法第九條,係具有適法性監督之依據。

二、本次意見徵詢時間僅有兩日,且21名遴選委員中,僅有10名委員有針對陳召集人之回覆表示意見,且10人的回覆中明顯也有三名委員並不同意本次回覆內容,#不逾二分之一的同意 情況下,本人不認為此回覆具有正當性,因此認為此回覆並不得以代表本遴委會之立場。綜合以上,本人認為遴委會應進行更詳盡之討論,若單以此不具正當性的討論結果回函教育部,將使遴委會失其公信,也並不代表所有遴選委員之集體決議。

然卻獲得 #臺大秘書室 於9月28日回覆:「107年9月21日email係徵詢委員提供意見供參,並未請委員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亦未要求每位委員回應。以上,謝謝。」

對於秘書室之回覆,本人完全無法理解及接受。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委員應獨立行使職權,對外之回覆也應獲全體或多數委員同意或符合正當程序原則的決議過程。然此次意見徵詢後,於各委員間並非全然有共識,且未有進一步的意見確認的情況下,陳召集人於9月26日之回信中,#逕自代言遴委會立場,顯然有忽視部分遴委意見、未經通盤討論即草率認定遴委會全體共識之詮釋。

也因此本人再次於10月1日回覆秘書室信件,對於遴委會內部決議過程之正當性提出質疑,認為此未經正當程序決議之回覆,將有失遴委會之公正性與正當性,然 #至今未有回覆。

但於昨日媒體報導中見校方已證實,#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之回覆已回函教育部,因而認為作為應獨立行使職權之遴選委員,本人應對於遴委會之正當性與公益性將回覆議決之過程公開並使其受公評。

自去年,臺大學生會即針對校長遴選委員會中,二十一席遴委含九位社會公正人士,但臺大三萬三千名學生做為臺大校園的主體,卻僅有一位學生代表於遴委會中,提出遴委會組成的質疑。而儘管在此困境之下,學生會自去年籌劃「校長,給問嗎?」候選人座談會活動,同時舉辦全校的「校長候選人意向投票」,皆是為使學生對於校長遴選的過程具參與感。

然而,此次遴委會的議決過程中高度缺乏合乎正當性之程序,不僅犧牲了部分遴委的不同意見,同時藐視了學生於其中不斷堅守的程序正義,此絕非可容忍之處。臺大遴委會是校方高層的附隨組織嗎?陳召集人一個人就代表遴委會嗎?本人絕不認同。因此本人再次申明於8月8日聯合校內學生自治組織所發表的 #四點立場:

(一)臺大應重組遴選委員會並重啟臺大校長遴選解決當前遴選爭議;

(二)教育部與臺大應檢視並修改校長遴選法規中有關利益迴避規定;

(三)教育部與臺大應修法增加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學生代表之比例;

(四)臺大應修改校內兼職規定,杜絕教授兼職事後核准情況之慣例。

本人同時認為遴委會應儘速召開實體會議,針對教育部9月17日之回函進行合乎正當程序的討論與決議,同時嚴厲譴責此次遴委會之議決過程。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長 吳奕柔

2018年10月5日

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今晚在臉書發公開聲明質疑遴委會回文的代表性,她直指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預擬遴委會拒絕開會的回文,且未獲半數以上遴委同意。(取自吳奕柔臉書)

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今晚在臉書發公開聲明質疑遴委會回文的代表性,她直指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預擬遴委會拒絕開會的回文,且未獲半數以上遴委同意。(取自吳奕柔臉書)

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今晚在臉書發公開聲明,質疑遴委會回文教育部不具代表性,她直指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預擬遴委會拒絕開會的回文,但此草率且未經半數以上遴委同意的結論,她除要表達反對立場,並要求遴委會應儘速召開實體會議。(取自吳奕柔臉書)

台大學生會會長吳奕柔今晚在臉書發公開聲明,質疑遴委會回文教育部不具代表性,她直指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陳維昭預擬遴委會拒絕開會的回文,但此草率且未經半數以上遴委同意的結論,她除要表達反對立場,並要求遴委會應儘速召開實體會議。(取自吳奕柔臉書)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