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違規廣告看板上「路」 公路總局新竹工務段這樣做.....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每到週五違規廣告看板「94」狂上「路」的現象將被終結?!公路總局第1區養護工程處新竹工務段發現,新竹縣新豐、湖口地區的主要道路兩旁或中央分隔島常被房仲業者違規繫掛廣告看板,特別每到週五就紛紛出籠替週末銷售業績「給力」,該工務段近期將邀集相關單位協調整頓,以保護用路安全。
新竹工務段接獲投訴,上週五、8日上午9點多,1輛滿載某建案廣告招牌的小貨車,大剌剌停在省道台1線南下、明新科技大學附近的內側下坡彎道上,司機人在分隔島忙著掛看板,小貨車後方沒有任何警示或交通錐,因此差點造成追撞。
新竹縣基層派出所表示,他們最擔心的就是這些廣告物霸佔在路口、或分隔島兩端,因為會影響行車視線和動線,偏偏他們沒有取締繫掛違規廣告的權責,只能就已發生的交通問題做處理。
新竹工務段段長顏建忠說,他到任後有發現前述現象,除要求所屬主動稽查,也需要縣府和各地公所的協助,因此計畫近期邀請相關單位協調,共同來導正。
縣府環保局表示,他們曾強力拆除、開罰。後受台南市政府取締這類行為被釋憲成功影響;大法官透過釋字第734號解釋,明確指出環保單位只能針對「噴漆」、「張貼」這類有實際污染環境的行為執行取締、告發。所以後來針對「繫掛」這類行為,他們都只能轉給路權單位處理。
他們有注意到近來前述亂象越來越嚴重,不僅新豐、湖口,就是竹北市自強南北路段,每到週五下午3、4點鐘,這些違規廣告物就會紛紛出籠,直到隔週週一上午8點前才會又憑空消失。
為此他們擬定了「新竹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把繫掛和設置違規廣告的行為也納入處罰,除對行為人在法定額度內提高罰金金額,也要求管理單位負起清除責任,否則也要面臨罰款。
縣府警察局交通隊則表示,為了繫掛廣告物在車道上任意違停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56條開罰。
若是收取報酬而做前述行為者,改可依第82條「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者」論處外,還可以依第43條「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來加重處罰。萬一致生事故意外者則會被依法究辦。
縣府工務處表示,他們針對所管轄的道路由養護科派員取締,他們通常會要求廣告主「立刻」自行拆除,不拆除者就把違規廣告招牌視同廢棄物沒入且開罰,每次罰4萬到20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