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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退回 星宇航空成立恐再等等

修正草案退回,星宇航空成立恐再等等。(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修正草案退回,星宇航空成立恐再等等。(資料照,記者王憶紅攝)

2017/09/10 16:24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交通部將設立航空公司的相關法規修正草案退回民航局,要求通盤檢討民航法規、更具前瞻性。前長榮航空董事長張國煒籌設的星宇航空,原擬依新法申請,恐得再等等。星宇公關長聶國維說,仍將按原定計畫於年底提出申請。

民航局參考國外做法,以能力、財力作為成立航空公司考量,7月底提出修正草案,非航空業者成立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並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門檻;業者也必須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

但交通部8日退回修正草案,張國煒原計畫於年底依照新法申請設立星宇航空,恐得再等等。聶國維表示,將努力依照原訂計畫時程,年底提出申請。

主管民航業務的交通部次長范植谷說,國際航空情勢多變,更多廉價航空進軍市場、無人機崛起,出現新興商業模式,以及航空公司財務、飛安等面向。

他建議民航局,通盤、整體檢討現行民航法規,而不只是「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正如桃園機場有新建設,軟體的法規面也應該跟上。民航局正持續檢視國際法規,應針對國際市場變化,再提出更具前瞻性的修正內容。

根據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非航空業者成立航空公司,公司須設立至少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須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若業者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備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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