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准校護換藥 衛福部:錯誤解讀
2017/01/04 12:01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因教育部錯誤解讀公文,要求校護不能替受傷學童換藥,衛福部今天出面解釋,這是錯誤解讀,校護絕對可以為傷童換藥,近期會再發公文給教育部,以解除疑慮。
教育部依據6年前衛生署函文,去年中再度要求各校嚴守規定,在沒有醫師處方情況下,護理師不能幫受傷學生換藥,否則依法可罰3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併科150萬元以下罰款,使全國校護大嘆「為難」。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今天解釋,根據緊急醫療法規定,校護都具有護理師資格,都可替受傷學童處理傷口,若評估有需要再協助就醫。
石崇良說,有些病童需要更進一步照護,例如糖尿病學童要施打胰島素,但自己無法施打,家長可將醫師處方簽交由校護,再由校護替學童施打。
石崇良說,校護不能替傷童處理傷口的規定是誤解,將會再發公文給教育部參考,以解除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