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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不得幫學生換藥?教育部駁:從未禁止

教育部指未禁止過校護幫學生換藥。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郭靜慧攝)

教育部指未禁止過校護幫學生換藥。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郭靜慧攝)

2017/01/04 11:37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媒體報導,教育部依據6年前衛生署函文要求校護在沒有醫師處方情況下,不得幫學生換藥。教育部長潘文忠今表示,學校健康中心編制上以護理人員為主,衛福部已在去年12月12日回覆護理人員在緊急狀況下可依專業判斷做處理,潘文忠也表示,「如果是輕微的狀況,可以直接進行敷藥」;綜規司司長黃雯玲也澄清,一一查問過各校後,並沒有校護不幫學生換藥的情形。

黃雯玲表示,過去校護確實曾向教育部反映,許多健康中心備用藥品在使用上存有「灰色地帶」,例如指示用藥優碘到底能不能使用,希望能有用藥SOP,目前教育部也正在擬定相關規範,預計下週發文給各校。

黃雯玲澄清,「教育部從未禁止校護幫學生換藥」,我們一一訪問過報導中的各校,都未發現有校護不幫學生換藥的情形。而衛福部已在去年12月對護理人員用藥回文教育部,公文中指出,在緊急傷口處理上,專業醫護人員可依基準鎖定藥物做處理,緊急用藥也可視個案做處理。

據衛福部105年12月12日回文表示:

(一)有關換藥行為,如為簡單之傷口處理,護理人員得依基準規定所列藥品經護理評估後加以處理;惟護理人員如經其專業判斷,病人係屬應經醫師診治之情況,應請受傷者前往醫療機構處理,完成相關通報與記錄。

(二)在緊急用藥部分,如遇有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護理人員可依個案情況給予適當之緊急救護處置。

因此,學校護理人員仍可對簡易傷口處理及緊急用藥進行立即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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