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轉性傾向治療 衛福部擬修法讓醫師不得執行
2017/01/02 19:35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去年6月15日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有醫護人員以「同性戀」為病診斷,並進行性別迴轉治療,導致身心受創,去年10月底,民進黨立委林靜儀也召開記者會指出,不該將同性戀視為疾病、實施「扭轉性傾向」治療,衛福部已於日前預告修訂《醫師法》,未來不可再執行相關治療,最快今年3月上路。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相關草案修訂前,均有邀集精神科專家進行會議,均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疾病,除非個案認知障礙進而對於生活有所衝擊,並且尚無科學證實相關療法有效果,反而是家長強迫兒童或青少年進行相關治療,恐造成身心受害,因此決議修法。
石崇良指出,日前預告「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也就是未來醫療院所不得再執行「扭轉性傾向」治療,違者將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得併處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廢止其執業執照;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石崇良強調,預告期間為60天,若是期間無其他意見,最快今年3月就可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