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去年家庭收支 每戶所得、自有住宅比例均上升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主計處今天公布104年台中市民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為116.9萬元,較103年上升1.45%,比全台平均值116.7萬元略高;貧富差距為5.42倍,則低於全台平均值6.06倍,顯示台中市貧富差距情況較為輕微。此外,104年台中市擁有自有住宅家庭占全體家庭比例為85.9%,也較103年增加0.27%。
主計處表示,104年台中市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為116.9萬元,較103年的115.3萬元增加1.6萬元,成長1.45%,也較全台平均值116.7萬元高出2000元。而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所得收入扣除非消費支出)為97萬元,較103年95.6萬元增加1.4萬元,成長1.52%;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為31.2萬元,較103年的30.3萬元增加9000元,成長2.83%。
此外,若將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按戶數分成五等分,104年台中市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193.3萬元,較103年的184.8萬元增加4.6%;最低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則為35.7萬元,較103年的35.9萬元減少0.56%。
由於低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減少、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增加,所得差距倍數由103年的5.15倍增至5.42倍,擴大0.27倍,但低於全台平均值6.06倍,顯示台中市貧富差距情況較輕。
主計處指出,104年台中市擁有自有住宅家庭占全體家庭比例為85.9%,較103年增加0.27個百分點,且平均每戶住宅建坪(含車位、走廊、陽台等)為51.02坪,較103年的50.95坪增加0.07坪。
主計處表示,這次調查以居住於台中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個人及其家庭為對象,104年現住家庭戶數92萬195戶為抽樣副母體,採用「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抽取樣本2000戶,並進行實地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