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地廢水削減 桃園環保局:不報核准將重罰
2016/02/17 10:56
〔記者林近/桃園報導〕因應水污法修法後多項重大變革,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呼籲轄內營建工地,若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者,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環保局核准,以免違法被罰。
環保局指出,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違反規定者,罰鍰額度依營建工地開發面積規模計算,最高可達6百萬元;業者未於施工前提報削減計畫,且有造成環境污染事實,處分金額動輒百萬元,最高可達2千萬元。
環保局表示,除以公文通知及舉辦2場次講習說明會外,已協調桃園市政府建管處於通知起造人領取執照的公函加註宣導文字,並於業者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加蓋宣導戳章,也將相關撰寫範例與表單上傳至桃園市水環境保育平台供民眾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