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落山風辦放天燈 民眾憂「祈福還是降災?」

墾管處拒絕鎮公所在大灣放天燈。(記者蔡宗憲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恆春鎮公所近期在各處張貼傳單,預計在31日晚間舉辦關懷弱勢放天燈活動,消息一出引發恆春當地居民議論,原先選擇的大灣遊憩區也被墾管處依法拒絕施放,鎮公所將轉往龍鑾橋旁一處農地施放,但屏縣消防局強調「全縣禁放天燈」,將向公所勸導改變舉辦方式。
恆春鎮公所今年以關懷弱勢為主軸,在跨年夜向墾管處申請大灣遊憩區舉辦放天燈活動,一盞天燈預計6百元作為公益,晚上十時半開始施放,經墾管處昨天明確反對施放後,鎮公所協調改在大灣地區舉辦跨年晚會及販賣天燈,施放天燈地點改在園區外的農地施放,但此舉仍引發屏縣消防局要求停止。
除了官方有疑慮,傳單也在網路引發激烈反彈,居民大多認為「落山風」加上「天乾物燥」,天燈恐怕還沒祈福就先釀成災害,在墾丁或恆春境內舉辦都一樣危險又不環保,對於各界疑慮,恆春鎮長盧玉棟一早決定更改施放地點後,便至外縣市洽公,至截稿前都無法得知他是否堅持續辦。
有消防救災背景的居民老周投訴指出,消防署的「天燈施放作業指導要點」規定中,機場周邊、油槽的廠房周邊,以及天乾物燥、風速過大季節不適合施放天燈, 恆春半島剛好有大量山坡地、恆春機場、核三廠及落山風,根本完全不適合天燈活動,鎮公所應「回頭是岸」,改辦其他無風險的祈福晚會。
「屏東是全縣禁止施放天燈!」屏縣消防局消防第四大隊大隊長陳建男指出,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非經場所之管理權人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縣府明令禁止,如違法施放可處3千元以下罰鍰。
墾管處處長劉培東表示,「墾丁國家公園區內之禁止事項」第十條規定,禁止於本國家公園區內投射任何光束、施放天燈,民眾如購買後自行施放,將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依法能開出3千元罰單,呼籲民眾不要在園區內觸法,以免在跨年夜荷包大失血。

天燈活動引發民眾議論。(記者蔡宗憲攝)

恆春鎮長盧玉棟跨年放天燈決定引發各界不同看法。(記者蔡宗憲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