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違約、違法 北市府開罰1248萬
2015/04/16 15:3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遠雄集團興建台北大巨蛋案涉及多項違約,台北市政府認定遠雄未在期限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工程專業責任保險契約未於期限內備查,以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等,近期合計裁罰1248萬5600元。
北市府表示,對大巨蛋案的開罰金額主要分別2大項,第1項是違反開發計畫案的契約,因遠雄未在約定期間內完成大巨蛋的興建,且未取得建造執照,由體育局分別開罰290萬元與300萬元;還有未載明土質類別明細、工程專業責任保險契約備查逾期等。
第2項是環保局部分,遠雄施工迄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計6次,共裁罰310萬元;違反空污、水污、廢棄物法規計82次,共裁罰157萬4600元。環保罰款合計467萬4600元,其中317萬4600元已繳交。
另外,建管處也曾針對大巨蛋違反交維1次,罰1萬8000元,損壞公設1次罰1萬8000元,未依圖施作1次罰9000元,妨礙交通2次,共罰3萬6000元,總計8萬1000元;工務局公園處因遠雄不當移植造成一株木棉斷裂,裁罰18萬元。
並且,遠雄因大巨蛋工程施工,導致市定古蹟松山菸廠相關受損事項,文化局將依文資法與刑法相關規定向地檢署逕行告發,涉及民事訴訟部分,也將續行評估並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