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訂 消基會:要求業者吐出不當利得!
消基會11月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食管法需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並剝奪業者不法所得,照片中右為消基會董事長陸雲,左為消基會律師團召集律師肩負財務長陳雅萍。(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黑心食品一爆再爆,衛福部面對外界強大的壓力,將再次修訂食管法,目前雖已立法院完成一讀程序,但食管法近年來多次修訂卻仍無法遏止黑心食品氾濫,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方向應儘速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並強勢剝奪業者不當利得。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表示,我國食管法7年來修6次,而五年來更是每年修,今年甚至會修兩次,行政與立法單位須負起責任。
陸雲強調,食安法一修再修,最新的版本,卻還讓消費者求償不到,而業者不法所得也無法剝奪,另外修法無法有效執行,顯然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嚴重失職,因為民意代表要負責監督執行。
消基會表示,為了能讓消費者順利求償,除應在修法中增訂舉證責任倒置,並明訂推定因果關係,也就是倘若業者製造、販賣之食品含有法定不得添加或者非人類食用之物質,即可認定消費者之健康因而受到損害。
以黑心油來說,原則上本應由消費者就食用黑心油會造成身體健康受損負舉證責任,但若採「舉證責任倒置」,則須由業者來舉證證明自身商品對人體無害。
此外,消基會也提出「食管法第56條,所定不易或不能證明損害金額時,法院得依侵害情節之非財產賠償金額應由現行500元到3萬提高至少10倍」,消基會副財務長陳雅萍說,提高10倍僅是象徵意義,並非代表國民健康最高值30萬,事實上國民健康是無價。
消基會也提出要「落實追討業者不法利得;食安基金應增加消費者補償機制並儘速運作」。陸雲強調,「政府應每年提出食安白皮書,向社會作一完整交代」,陸雲說政府每年應該提出「食安白皮書」,積極就我國食安問題進行分析與資訊蒐集,包括政府各部門,在食安問題上,分別負責那些業務、執掌項目辦理的辦理情形,如環保署在廢油管理做了那些,農委會又在飼料油了甚麼?有何窒礙難行之處?以作為接下來施政改善。
消基會11月6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食管法需解決消費者求償障礙、並剝奪業者不法所得,照片中為消基會律師團召集律師肩負財務長陳雅萍。(記者陳炳宏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