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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買賣無法管 動物受害生態遭殃

鳥店常見的灰鸚鵡壽命長達45~60年,法律未規定業者必須提供動物飼養資訊,購買者若不懂得怎麼養,很容易虐養、棄養或逸出。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鳥店常見的灰鸚鵡壽命長達45~60年,法律未規定業者必須提供動物飼養資訊,購買者若不懂得怎麼養,很容易虐養、棄養或逸出。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2014/09/25 13:31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市售寵物種類越來越多,恐將造成生態浩劫。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根據學者陳俊宏2005年調查,寵物市場有交易記錄的物種至少有1396種,其中至少25種已入侵台灣,有28種甚至具毒素或具攻擊性。

陳玉敏說,動物保護法自1998年立法至今,農委會只公告「狗」屬於「特定寵物」,飼養、繁殖買賣納入管理,其餘上千種被炒作、飼養為「寵物」的各種動物,幾乎放任不管,市面上其他「寵物」輕易就可從網路、夜市、鳥店、水族館、文具店、五金行都能買到,綠鬣蜥、綠水龍、各種毒蛇、蜜袋鼯、貂、澳洲淡水龍蝦都是漏網之魚。

立委林淑芬批評,「簡直就像沒法律、簡直就像沒執法機關」,這些外來物種沒有天敵,今天是熱門寵物商機無限,但退燒後呢?有的可能被飼主養死,有的成為本土生態一大浩劫。

林務局副局長陳宏志表示,民間與官方對寵物定義不同,目前在法令上對動物採分散式管理,野生動物保育法針對野生動物,寵物是在動物保護法中規範,豬、兔子等是畜牧法;他也舉例,有些動物在不同情境下角色也不一樣,像老鼠在街上人人喊打,跑到山裡變野生動物,若危害物種時會採取森林防治手段,可是到小朋友手上又變寵物,很難以種類斷然劃分。

林務局也生物保育科長林國彰說,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所有野生動物之活體,非經中央主管同意不得輸出入」,2004年訂定子法,建立了不必申請就能進口的「白名單」,一般類非水產野生動物也不需經林務局同意即可進口,目前正研擬修法,若是「野生動物的活體」一律要事先經過許可。

擬鱷龜性情兇惡,不適合當寵物,但寵物店常見公然販售。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擬鱷龜性情兇惡,不適合當寵物,但寵物店常見公然販售。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兔子被關在狹小的空間,連轉身都很困難,顯已違反動保法。但農委會只將犬隻繁殖買賣列為特定寵物業納管,類似動物受虐現象,從未列為執法重點。(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兔子被關在狹小的空間,連轉身都很困難,顯已違反動保法。但農委會只將犬隻繁殖買賣列為特定寵物業納管,類似動物受虐現象,從未列為執法重點。(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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