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買藥入境 超量未申請可能要坐牢
2014/06/06 00: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許多民眾出國,都會購買當地有名的藥品回國,但衛生福利部為避免不肖業者攜帶大量藥品返國,明年7月1日起,寄送超量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入境,均須事先申請,違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新規定,民眾入境時攜帶自用藥物,包含萬金油、隱形眼鏡及口服維生素等都有數量上的限制,未來如果超量皆需要申請,食藥署副組長戴雪詠表示,目前民眾攜帶藥品或郵寄藥品入境,被海關攔下時,若未以電子郵件或是傳真方式申請,可以選擇放棄,但明年7月開始,如果未經事前申請,將會依《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許多旅客入境經常攜帶的口服維生素藥品,就被限制不得超過12瓶,且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則限制每種12瓶,且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至於中藥材則為每種0.6公斤,合計12種;中藥成藥則為每種12瓶(盒),總數量不得逾36瓶(盒)。
若民眾對於管制藥品有疑問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