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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本部 北市府是房東

立法院院本部的土地產權屬台北市政府,且為學校用地,依法不得做為機關用地,立院每年以五千二百萬元向北市府承租。(資料照)

立法院院本部的土地產權屬台北市政府,且為學校用地,依法不得做為機關用地,立院每年以五千二百萬元向北市府承租。(資料照)

2016/02/06 06:00

位於北市中山南路的立法院,原址是日治時期的「台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戰後改由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使用,省府遷往中興新村後,立院在一九五八年從中山堂遷來此處,但仍借用中山堂做為議場,直到新議場於一九六二年二月落成啟用。

目前的立法院院區相當零散,除院本部外,還有中興會館、青島一、二、三館、鎮江會館、台北會館、大安會館,並非完整的院區格局。院本部的土地產權屬台北市政府,且為學校用地,依法不得做為機關用地,立院每年以五千二百萬元向北市府承租;青島三館的土地產權屬新北市政府,每年租金一百六十五萬元。其他館處皆屬立院所有。

雖北市府多次發函立院,要求收回土地,但因立院始終無法完成遷建,就只能繼續當「房客」。(記者曾韋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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