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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坐牢? 趙還涉其他弊案 有罪撤緩刑

2015/12/26 06:0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因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弊案中,行賄前營建署長葉世文的舊部屬洪嘉宏,此案仍在北檢偵辦中,未來趙在緩刑期間內,若再因他案被判刑六月以上定讞,那緩刑就會被撤銷。

涉賄洪嘉宏案 並未認罪

除行賄葉世文案外,趙藤雄另涉在新竹眷改案中,行賄葉的舊部屬、時任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的洪嘉宏;今年十月卅一日,才被台北地檢署依行賄罪諭令一千萬元交保,此案仍在北檢偵辦中;據悉,趙在此案中並未認罪。

曾任特偵組發言人的律師張進豐表示,依刑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間內,再因他案被判六月徒刑以上定讞者,將撤銷緩刑;也就是說,趙若在緩刑期間內,另因行賄洪嘉宏一案遭起訴,並被法院判刑六月以上之罪定讞,那緩刑將被撤銷。

張進豐說,另依刑法第七十五條之一規定,緩刑前或緩刑期間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被判刑六月以下、拘役或罰金定讞者,若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法之必要者,也可撤銷其緩刑。

北檢先前的新聞稿指出,洪嘉宏在城鄉發展分署長任內,涉利用該分署受理國防部委託辦理多項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標售案的機會,收受投標廠商遠雄建設賄賂,使遠雄得以取得多項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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