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週藥膏費 就要7500萬元
八仙樂園管理部協理連慧雯出示公共意外險保單。(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案,傷者將面臨漫長復健與民事求償訴訟之路,由於災害受傷規模創史上之最,加上數百傷者都是醫藥與復健費昂貴的輕重度燒燙傷,法界人士估計,實際賠償金額即使上看十多億至數十億,也不令人意外;律師李漢中建議,被害人最好以團體訴訟方式求償,節省訴訟資源與人力,並早日對主辦單位提出假扣押,以防脫產。
醫師網友John Tai Kuo昨在臉書貼文指出,以三百名成人體表面積平均七十%燒燙傷、住院十四天每天換兩次藥估算,至少得用掉十三萬三二八○罐五百克裝的燙傷藥膏,粗估這筆急性用藥費就要七千五百萬元,還不包括醫院人力成本、住院費、復健費,主辦單位「賠個一億元都算少」。
李漢中說,首先要確認主辦單位與八仙樂園租借場地的合約內容,目前幾可確定主辦方有業務上過失,單一被害人可蒐集事證控告並向主辦單位求償、假扣押,以防脫產,但是因為受害人數太多,建議被告凝聚共同想法,透過消基會等民間團體進行消費者集體訴訟。
李漢中認為,主辦單位承辦時應有向保險公司購買公共意外險,消費者要先了解意外險的契約範圍,待火場鑑識確認起火點是人為點菸、丟菸蒂,還是工作人員操作機器過失,再檢視是否在保險契約理賠的範圍內;八仙樂園的意外險合約也是如此,不過要查清楚八仙有無過失,以及保險合約的理賠範圍。
精神撫慰、醫美皆可求償
李漢中指出,若傷者受到的傷害大於意外險的理賠金額,保險不足以彌補損失,傷者就要舉證向主辦單位求償,此案應可求償精神慰撫金,和龐大漫長的醫療美容復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