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回台受刑 網友批一罪兩罰
2014/08/21 06:00
〔記者賀靜賢、封以恩、項程鎮、張文川/綜合報導〕柯震東在中國呼麻被捕,在中國被拘後,回台還得面臨司法追訴,有網友質疑是「一罪兩罰」;法務部官員則表示,兩岸分屬不同司法權,像美國人在國外觸犯毒品罪坐牢,回美國也須受罰。
有網友認為若依照我國刑法規定,柯呼麻是在「領域外犯罪」,且回台不用再受到追訴,但因我國不認為中國是「領域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又規定不全,柯等於就是「一個中國的受害者」!
對此,法務部官員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在中國犯罪受處罰,回台仍得依法處斷,但可免刑一部或全部執行,刑法第九條也有類似規定,因此柯在中國吸毒只受行政罰,返台當然須按台灣法律受罰,但法院會審酌是否酌減刑度。
法務部︰須依台灣法律
不過律師陳昭全則認為檢方無權追訴柯震東吸毒,也未必有實益,因為柯回台時身上的毒品反應是否還存在,實務上有困難,「除非他一結束拘留就立刻回台,一回台就去自首,願意接受法律的檢驗與制裁」,否則檢方難以根據他在外國的行政違規,強制他驗尿,就算驗尿,也不一定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