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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疫苗預防皮蛇 廣告疑涉醫療惹議

最近在電視頻繁播出由藝人林美秀代言的「預防皮蛇」廣告,被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公開檢舉是違法的醫療廣告,衛福部已決定展開調查。(圖片取自YouTube)

最近在電視頻繁播出由藝人林美秀代言的「預防皮蛇」廣告,被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公開檢舉是違法的醫療廣告,衛福部已決定展開調查。(圖片取自YouTube)

2014/05/13 06:00

〔記者邱宜君、洪素卿、林惠琴/台北報導〕「來來來!打疫苗囉!」最近電視頻繁播映由藝人林美秀代言的「預防皮蛇」廣告;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昨在臉書公開檢舉,這是明目張膽的違法醫療廣告,衛福部明顯選擇性執法、抓小放大。

衛教形式偷渡廣告藥品?

林美秀在廣告中扮演護士,提醒五十歲以上成人,皮蛇(帶狀疱疹)很常見,會導致失聰甚至失能等,並獲得家庭醫學醫學會、老年學暨老年醫學會、神經學學會、皮膚科醫學會聯名背書,除了鼓勵民眾撥打專線電話尋求醫療諮詢,也提醒可打疫苗預防。

關鍵在於目前國內只有一家藥廠生產皮蛇疫苗,這支廣告是否以「衛教廣告」的形式偷渡「藥品廣告」?

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指出,依藥事法規定,疫苗視為須經醫師處方的處方藥,僅限於學術性醫療刊物刊登廣告;若只是呼籲大家要記得施打疫苗,並未指涉特定產品,仍屬衛教宣導,但因目前只有單一疫苗,須視廣告內容認定。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表示,廣告播出之初,同仁曾撥打廣告上的諮詢電話,諮詢人員確實沒提及產品,因此未認定為藥物廣告。

不過醫學會人員坦承,當初廣告送審時,是食藥署認為廣告不宜有藥廠名稱,才建議改由醫學會掛名。

學者批衛福部選擇性執法

劉宏恩指出,這是一個明顯「宣傳醫療業務,以求招徠患者」的「醫療廣告」,就算衛福部曾經核准亦不合法。

台北市衛生局食藥處長邱秀儀表示,衛教短片都會打上相關主管機構名稱,但該片並未秀出類似資訊,看起來像是違規廣告,但尚待調查確認。

劉宏恩強調,一劑皮蛇疫苗就要價六、七千元,商業利益龐大,疑特定藥廠躲在學會背後,製作這種偽裝為衛教廣告,公然違法。家庭醫學醫學會理事長邱泰源強調,醫學會絕沒拿藥廠一毛錢,只是樂見民眾多了解預防保健措施。

疾管署:未必要施打疫苗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帶狀疱疹非傳染病,是得過水痘後,有些病毒殘留脊椎神經根,除非免疫力下降才會發作,可用藥物治療,未必要花錢打疫苗。

醫改會組長朱顯光表示,很多藥廠都改用衛教資訊吸引民眾打電話或索取手冊,間接行銷,衛福部應針對此新型態廣告做嚴格規範。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表示,既然有人檢舉就會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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