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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條例若採官版》「兩岸政治協議 恐也30秒就過」

2014/04/16 06:00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馬總統上週三與美國華府智庫戰略及國際研究中心(CSIS)進行視訊會議時強調,「不排除與中國協商政治議題」。學者憂心直言,如果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通過的話,後果很可怕,未來兩岸政治協議也可能重演服貿的「半分忠」事件,「三十秒就通過了」。

根據政院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第三條規定,「協議: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所稱之協議。」而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以此來看,政院版並沒有排除政治協議適用範圍。

學者:政院版未排除政治協議適用範圍

對於政治協議是否適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陸委會主委王郁琦日前在立法院公聽會並未正面回應,僅指「這些都不是現在優先項目;而馬總統公開承諾,簽署政治協議會經過公投。」

中研院法研所副研究員邱文聰強調,台灣是法治國家,不是靠政治人物的嘴巴來進行政治運作,尤其馬英九跳票那麼多次,為何不能透過立法,靠法律規範政治協議?

邱文聰認為,兩岸政治協議也適用立法院未來通過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但政院版對涉及主權的政治協議並沒有特別規範,因此也是「四階段溝通加二階段國安審查」,同樣「包裹表決」,最後也會「三十秒就通過了」。國會無法監督、公民無法參與、資訊無法公開,黑箱的政治協議更令人擔心。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黃居正指出,兩岸經貿協議只是馬政府的「小菜」,真正「大菜」是後面的政治協議。但馬政府對政治協議簽署卻含糊不清,企圖躲避監督。

鑽研國際法的黃居正解釋,國際上只有兩種情況,元首簽署協議、條約可不經國會批准並立即生效,一是雙方交戰締結的和約,另一是極權國家元首間互訂的協議。我們又不是極權國家,況且迄今無任何國會授權的法案,讓總統不需批准就可以締結政治協議,但「馬習會」恐想循此模式簽訂政治協議。

民間版訂有「防衛條款」訴諸公投複決

邱文聰表示,民間版對涉及主權、高政治敏感的協議有所規範,包括締結計畫應由行政院提出及報告,並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未經同意所為之協商或簽署之協定無效。

黃居正也強調,民間版的公投設計,就是對政治協議所訂的「防衛條款」,訴諸公投複決。為避免現行公投法的「鳥籠公投」制度缺陷,草案也規定不受公投法第三十條投票人數的限制。而馬英九宣稱以公投處理政治協議,就該將公投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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