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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校共諜軍法判無期 移審高分院只判6年

2014/02/13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海軍大氣海洋局中校政戰處長張祉鑫涉嫌充當共諜並填表加入共產黨,一審被軍方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因軍審法修正,轉由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刑度大減,被依預備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一百五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書指出,被告張祉鑫為政戰學校專科七十七年班畢業,自九十七年十一月至一○一年五月間,擔任海軍大氣海洋局中校政戰處長。

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間,被告張祉鑫夫婦接受部屬前上尉軍官錢經國(另案偵辦)邀請到菲律賓宿霧旅遊,並與對岸情治人員化名劉偉陽及李曉烽等人見面,及收受二千美元,做為發展組織、吸收軍官和刺探軍機的報酬。

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六日間,張祉鑫又與錢經國等人前往馬來西亞旅遊,並收受對岸一千九百美元酬金。張祉鑫並經錢經國介紹,填表加入共產黨。

張祉鑫一審被軍方判處無期徒刑,不服上訴後,因軍審法修正關係,被移送高雄高分院審理,合議庭法官認為張尚未刺探或提供海軍軍機予劉等人,屬預備階段,變更起訴法條,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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