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5年做幾次? 法庭上細算 喬出894次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有影嘸?通姦五年「床戰幾近九百回」,幾乎兩天就來一回,不但次數嚇人,這對男女記憶力也很驚人,對於做愛總次數,居然記得清清楚楚!
兩天一回 法官難想像
五十六歲蛇肉店老闆娘與已婚鄰居五十歲張姓男子,因近水樓台、日久生情,五年內「轉戰」彰化縣各地摩鐵。老闆娘後來想結束關係,告張性侵,法官明察秋毫,查出兩人根本是通姦;為計算到底大戰多少回合,兩人還在法官面前逐月細數性關係次數,結果「喬」出上床次數高達八百九十四次,將近九百次,平均一個月十五次。彰化地院審理法官對兩人床戰如此頻繁感到「難以想像」,昨針對老闆娘妨害婚姻部分,採一罪一罰,將每罪判刑四月,應執行刑兩年。
老闆娘在彰化縣開蛇肉店,與張男毗鄰,兩人於九十二年結識,九十五年七月起至一○○年六月止,在多家摩鐵開房間。老闆娘後來另有新歡,想擺脫舊愛,竟告張男性侵,又說性侵次數「數不清」,但彰化地檢署不起訴,老闆娘不服聲請再議,仍被台中高檢署駁回。
但不起訴處分書寄到張男住處,張妻收到,才知老公和隔壁賣蛇肉的老闆娘搞外遇,怒告兩人妨害婚姻,隨後撤銷不告老公。
彰化地院開庭,老闆娘聲稱是被脅迫,指張男一再用口交光碟威脅,她才隱忍多年後提告。
院方審理發現,老闆娘多年來與張男熱線不斷,頻繁進出摩鐵發生性關係,次數多到數不清,不符常理,應是張男不滿老闆娘另結新歡,遂騷擾她,老闆娘不堪其擾才誣告張男。
法官問,到底做了多少次?兩人一時說不上來,法官當庭令兩人逐月計算,兩人從九十五年七月起算,當庭「一次、兩次…」,算到一○○年六月止,「喬」了老半天,終於「達成共識」,異口同聲說:「總共八百九十四次」,連個位數都有,法官瞠目結舌。
妨害婚姻 採一罪一罰
妨害婚姻部分,院方認定每次均屬獨立構成犯罪,依一罪一罰的刑罰公平性,共八百九十四罪,判每罪徒刑四月,應執行刑兩年,得易科罰金。至於她誣告張男部分,判刑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