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農舍認定 農委會、屏縣府踢皮球
縣府要求解釋審認標準
〔記者羅欣貞、顏若瑾、曾韋禎/綜合報導〕針對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蘇嘉全農舍問題,屏東縣政府昨日回函農委會,指九月三十日勘察結果,農舍與農業設施和當初核准的內容相符,並請農委會解釋清楚,「農民」審認標準為何?「農業使用」的比率為何?縣府歡迎農委會南下指導,縣府一定全力配合再會勘。
不過,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昨在立法院答詢時強調,「認定農舍與農地利用規定的權責在縣政府」,農委會尚未收到屏東縣政府回函;他強調,「我們不可以代為執行任何事情」,「一定要屏東縣政府去查清」,農委會沒必要前往會勘。
陳武雄說,依農委會立場,農舍沒有所謂豪宅不豪宅,認定標準是有沒有依照相關法令蓋農舍、有無作為農業使用。
以蘇嘉全太太洪恆珠名義所申請的農舍,農委會先後在九月十九日、十月四日,兩度發文請屏東縣政府調查;縣府昨天回函農委會,說明洪恆珠所申請的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面積為二千五百零五平方公尺,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取得縣府核准的興建農舍資格,今年九月三十日縣府會勘,農舍部分與九十四年核發的使用執照圖說相符,農舍周邊的農業設施與核准的容許使用項目及面積相符,圍牆也依規定申請。
屏東縣政府認為,地方一切依現行法令執行,但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執行,以及農委會日前向媒體的說明,農委會都應該再說明清楚,以解疑義,包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三款所定義的「農民」,是否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的審核項目?審認標準、從事農業生產的頻率等,都應該規定清楚。
此外,農業用地九十%面積土地應作農業使用,那麼範圍內應種植多少比率的作物?作物的種類及數量為何?而且,生產的作物若自行食用或分送親友是否符合規定?如果作物須出售,認定標準又是什麼?現行法令均未嚴格規定,基層要如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