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爭議點判決2╱啟動國安機制 軍警未增額留守

2004/11/05 06:00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關於「啟動國安機制」爭點,連宋陣營主張陳呂違法啟動國安機制,妨害連宋競選,並使許多軍憲警人員因此無法投票,已構成正副總統選罷法中的當選無效要件。

但合議庭認為,總統遭槍擊是國家遭遇突發狀況,且雖啟動國安機制,但軍憲警人員並未增額留守,加上連宋是自行決定暫停競選活動,並非應政府要求,連宋此一主張不成立。

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一○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若當選人對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候選人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另若有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妨害投票罪中的以詐術或是以非法方法妨害投票,致投票生不正確結果,也構成當選無效要件。

合議庭認為,所謂「其他非法之方法」,依文義及體系解釋,須與強暴、脅迫之程度相當,足以使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喪失意思自主權,才可構成,因此,對於啟動國安機制此一爭點,合議庭即是審酌陳呂否有施於詐術、以非法方法妨害候選人競選及選舉人投票。

判決書指出,依國家安全會議前後任秘書長康寧祥及邱義仁出庭作證指述,國安機制是政府於國家遇有重大變故或突發狀況時的必要危機處理程序,為宣示政府已採取因應措施,用以穩定社會、安定民心的宣示性作為。

在妨害選舉人投票部分,合議庭傳喚國防部、警政署、海巡署首長後發現,軍憲警並未因行政院長宣示啟動國安機制,而更增加留守或輪值待命人數,連宋主張陳呂藉由啟動國安機制,妨害部分國軍、警察、海巡人員自由行使投票權,造成投票結果不正確的說法無法成立。

至於妨害競選部分,合議庭認為,行政院長在三一九槍擊案發生後主持國安機制應變會議,裁示「選務照常辦理,呼籲選民理性投票」,並未決議如何限制候選人之競選活動,連宋宣布暫停競選活動,與國安機制是否啟動無關。合議庭認為,啟動國安機制,並非施用詐術,也非不正的方法,且軍憲警也未因啟動國安機制而增加留守人數,難以認定總統選舉投票結果與事實不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