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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扮共諜 周泓旭判1年2月定讞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最高法院昨判刑一年二月定讞。(資料照)

中國籍男子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最高法院昨判刑一年二月定讞。(資料照)

2019/03/15 06:00

〔記者溫于德、錢利忠、楊國文、姚岳宏/台北報導〕中國籍男子周泓旭來台發展組織,最高法院昨維持歷審見解,認定周生在偵查錄音光碟中已認罪,且相關證人對周生具不利指述,依發展組織未遂罪判刑一年二月定讞,同時一併將檢方併辦本案審理、指周生另涉利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成立的「星火秘密小組」、「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案件,退回北檢偵辦。

至於周生的押期或執行問題,北檢表示,能否完全折抵刑期,將待收到卷證後再行釐清,若計算完確認可折抵刑期即會結案。另就最高法院退併辦吸收新黨成員案件,據悉,北檢收到資料後將以追加起訴周生方式,移交台北地院。

北市警信義分局六張犁派出所則指,周生每天均按時向警方報到、簽到,狀況一切正常。

來自中國遼寧省的周生,二○○九年就讀浙江大學時,曾以交換學生身分赴淡江大學數月;二○一二年進入政大攻讀碩士;二○一六年畢業;二○一七年再以「台灣詠銘國際公司」董事身分入台。

判決書指,周生二○一四年參加中國上海的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中共李姓黨務人員,接受餐敘招待後,依指示來台物色、引介我國政府人員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赴中國與李見面,並招待旅宿費與提供報酬,以發展、建立組織。

來台發展組織 利誘外交官員

周生認為我國外交部某年輕官員符合吸收條件,二○一六年間多次約對方私下見面或致電聊天,周生聽聞對方抱怨職場前景不佳,隨即建議續留原職務,並提議可引介為中國官員工作,每季可獲約一萬美元酬勞。

北檢後來接獲檢舉,二○一七年三月初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生租屋處,訊後聲押禁見獲准並提起公訴。一審判刑一年二月,周生不服上訴被駁回;最高法院認為,周生與檢方上訴均爭執事實,不符合第三審要件,昨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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