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躉購費率明出爐 4變數找均衡
經部︰考量經濟、金融、產業、法律變數
不要簡化為價格問題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明天(三十日)出爐。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昨出席「台灣離岸風電及產業發展論壇」時表示,離岸風電不要簡化為價格問題,必須考量經濟、金融、產業、法律四大變數,找到有效均衡;丹麥離岸風電開發商CIP台灣董事長艾卓儒舉例,過去英國政府推動風電,也曾宣告降價並減少補貼,但是在八、九年前就講定,政策穩定又透明,如今英國已成為離岸風電成功範例。
風電產業協會昨天主辦「台灣離岸風電及產業發展論壇」,找來中鋼、CIP、中國信託、挪威顧問公司DNV-GL等供應鏈代表,談躉購費率的合理性,以及風場開發的挑戰。
外商︰政策應透明穩定
艾卓儒指出,英國政府的作法,使得離岸風電價格降得比預期還快;「當時全球做大規模風場的經驗很少,供應鏈也有疑慮,但因政策穩定和透明,讓風電開發商、提供融資的銀行都吃了定心丸。」
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范建得直言,「圖利廠商」若被拿來當神主牌,很多事情難以推動。以德國來說,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早就超過五成,但有些季節用電需求低,就要求風電降載,但政府還是出錢買電,目的是確保電網的每個單元都準備好,隨時可上線;反觀經濟部規定遴選風場每年發電上限三千六百小時,超過就不適用躉購費率,這讓剛起步的風電產業難以發展。
中信銀副總李靜婷也說,十五年前就已投入燃煤燃氣等民營電廠的專案融資,也做到了無追索權(即營運無虞),可見電力事業的融資有其市場。
但她強調,離岸風電和陸上的燃煤燃氣不同,後者每年發電量穩定,海上風場變數多 ,因此銀行必須看到更多現金流,才願投入生命週期長達十六到十八年的離岸風電;躉購費率高低及三千六百小時上限等條件,都會衝擊開發商的現金流,建議初期條件勿太過嚴苛,才能吸引金融業者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