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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兩年餘 終和解》占中市公有地近半世紀 救國團將返還土地建物

救國團佔地爭議落幕,台中市政府與救國團和解,救國團將返還土地與建物,達成轉型正義。(記者蘇孟娟攝)

救國團佔地爭議落幕,台中市政府與救國團和解,救國團將返還土地與建物,達成轉型正義。(記者蘇孟娟攝)

2018/02/12 06:00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救國團占用台中市公有土地逾四十六年,台中市政府提起訴訟二年餘,雙方終達成和解,救國團除給付約六九四萬元不當得利給市府外,也允諾在一一一年一月底前返還土地並贈與建物給台中市政府。

給付不當得利六九四萬元

台中市民政局長周永鴻指出,平和完成社會對轉型正義的期待;台中市救國團總幹事王崇綸則強調,會另覓地延續服務,「台中市救國團不會走入歷史」。

台中市政府指出,五十八年四月二日,台中市救國團與市府簽訂土地借用契約,約定借用期間共二年,但借用契約期滿後,救國團並未返還該土地,長期占用至今;市府一○四年提起排除侵害的告訴,要求返還占用北區水源段一三一地號市有土地並追討不當得利,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判救國團敗訴,二審高院法官勸諭兩造和解,六日雙方終達成和解。

民政局指出,救國團同意依一審判決內容和解,一○九年一月卅一日前將建物移轉登記回歸市有,一一一年一月卅一日前返還所有占用土地及建物。

救國團土地返還前,應按季繳交以申報地價七%計算的不當得利,所使用的三二九三平方公尺土地面積,以一○七年度每平方公尺申報地價七四一八元計算,每年約為一七○萬九九二三元。

此外,救國團另應在三月廿日前給付一審判決不當得利金額給市府,結算至今年一月卅一日合計為六九四萬餘元,以及一審訴訟費用一四四萬餘元,二審訴訟費用也由救國團負擔。

王崇綸指出,原辦公處位於中市民族路,約民國五十五年間台中市政府欲出售該地開發,要求救國團遷離並提供現址所在地做為交換條件,救國團轉型成社團法人後,均依法繳納土地租金費用至今。

王崇綸說,樂見訴訟圓滿和解,因建物是建築大師漢寶德設計,考量有其時代意義,拆除難免可惜,決定保留建物,整理後轉贈與台中市政府運用;台中市救國團開辦包括健康、公益、教育等服務,每年服務逾八萬人次,未來會另覓地點延續服務,「救國團在台中市不會走入歷史」。

周永鴻表示,平和完成轉型正義的社會期待,盼起示範作用,節省司法訴訟資源;未來市府會連結附近包括孔廟及體育大學等機關屬性,完整規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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