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救援大隊:李案不是叛亂 是亂判

李明哲案11日上午開庭,李明哲當庭認罪後,法官下午宣布擇期宣判。庭訊後,李明哲與母親郭秀秦會面。(中央社截自岳陽市人民中級法院官網)

李明哲案11日上午開庭,李明哲當庭認罪後,法官下午宣布擇期宣判。庭訊後,李明哲與母親郭秀秦會面。(中央社截自岳陽市人民中級法院官網)

2017/09/12 06:00

〔記者呂伊萱、林良昇/綜合報導〕中國昨首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審判我國公民李明哲,李明哲當庭認罪並稱感謝中國「文明辦案」。李明哲救援大隊昨批評這場「審判」表演性十足,不但無法將李明哲定罪,反而喚起台灣民眾對「叛亂罪」以言治罪的白色恐怖記憶;救援大隊強調,此案不是「叛亂」,而是「亂判」,中國應無罪釋放李明哲。

救援大隊提醒說,如果坐視中國政府以台灣法律所不處罰的行為定罪台灣國民,將來所有台灣國民在台灣所實施的合法行為,都可能受到中國惡法的處罰。

陪同李妻李凈瑜前往中國的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蕭逸民說,李明哲在庭上沒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導致必須當庭自我羞辱,官方指派的律師也沒有為李明哲實質辯護,違反國際法原則,也不符合中國刑事訴訟法。蕭逸民強調,追求民主自由無罪,透過網路宣揚西方自由民主,也屬於基本人權,都不應被視為犯罪。

李明哲救援大隊批評「審判」表演性十足,因依據審判內容,李明哲及其中國友人僅是以貼文、組織社交媒體群組等方式,關注中國人權、倡導多黨民主,從未進行任何暴力或武裝行為,均屬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中國作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卻將這些當作「罪證」,與台灣戒嚴時期以言治罪的「叛亂罪」如出一轍。

救援大隊也批評本案的法律程序瑕疵,包括長期秘密拘押、未依法通知家屬與未充分保障被告選任律師的權利,必須立即釋放李明哲。

救援大隊也呼籲台灣政府,應對兩國間的刑事管轄權爭端做出嚴正表態,以免所有台灣國民淪於中國刑事管轄。李明哲救援大隊將於十七日舉辦聲援李明哲的人體排字行動,邀請各界參與「將憤怒化為行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焦點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