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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出版 外資止步

中國網民在山西省太原市的一家網咖使用電腦。(路透檔案照)

中國網民在山西省太原市的一家網咖使用電腦。(路透檔案照)

2016/02/21 06: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中國網路審查再出新招,下月10日上路的《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明文禁止外資和中外合資企業在當地從事網路出版業務,事前申請獲允者除外。新法雖執行方式不明且定義模糊,但為中國的網路控制行徑樹立新里程碑,恐成中國政府日後控制境內外資網站的法律依據,已讓涉及中國業務的外國公司紛紛自危。

伺服器須放在中國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去年8月20日通過此法,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本月四日正式聯名公告。前述規定出現在第10條,違者最高可罰人民幣3萬元(約台幣15.5萬元)。

中國這次新法的「網絡出版服務」,是指透過網路提供給大眾的網路出版品,任何具有思想性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動漫畫、影音讀物等原創數位化作品,或與已正式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影音作品、電子出版物等內容一致之數位化版本作品,甚至是上述作品重新編輯而成的數位資料庫等,皆在規範之列,一切以官方認定為準,而且「必要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伺服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國。」

至於禁令實施細節為何、如何定義「網絡出版服務單位」,是否連商品說明書電子版、法律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都在規範之列,甚至微軟、蘋果等提供電腦系統,或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的科技公司受影響程度,目前皆不明,恐成中美貿易談判新焦點。但美國《紐約時報》引述專家分析指出,中國法律常存在模糊空間,最後成為當局訴訟時的有利條件,令外資企業備感歧視。

專精中國法律的美國賓州大學教授戴杰(Jacques deLisle)指出,這是中國「試圖限制外國或西方思想影響力的最新變法力作」,展現其「控制網路與新媒體的更大野心」。美聯社也指出,中國領導人試圖控制公眾言論與思想的企圖心,近幾個月透過立法變本加厲。儘管外國重要媒體伺服器一向不放中國,但新法涵蓋範圍之廣,讓在中國境內傳播資料的外國公司深受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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