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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3條立法火速二讀 刑罰大增

二○○三年七月一日,香港數十萬人走上街頭,反對港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成功促使港府暫緩相關工作(上圖)。然而,上月廿七日,僅剩「社會民主連線」三名成員在港府總部外示威並提交反對意見書,全程被數十名警員包圍(下圖)。(法新社)

二○○三年七月一日,香港數十萬人走上街頭,反對港府就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成功促使港府暫緩相關工作(上圖)。然而,上月廿七日,僅剩「社會民主連線」三名成員在港府總部外示威並提交反對意見書,全程被數十名警員包圍(下圖)。(法新社)

2024/03/09 05:30

禁止憎恨中聯辦等機構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香港政府為「基本法」第廿三條國家安全相關條例立法工作快馬加鞭,「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八日一早在政府「憲報」刊登後,立法會同日火速進行首讀及二讀程序,將多項罪名的刑罰大幅提高,其中叛國、叛亂、勾結境外勢力、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四項罪名可判處終身監禁,並列出如中聯辦等「禁止憎恨」的制度或機構,全面壓制反對力量。

港府二月底結束第廿三條立法的一個月公眾諮詢後,保安局、律政司連日趕工完成草案,並在七日下午由行政會議通過,翌日一早八時刊憲,特首李家超致函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建議從速審議,而立法會旋即加開大會進行首讀、二讀。根據程序,在首讀、二讀後,內務委員會須成立「法案委員會」進行審議,議員有權要求政府再解釋或修正。當審議完成,法案交回立法會大會二讀,最後三讀表決,即完成立法。

叛國、叛亂等4罪可判處終身監禁

根據草案,叛國、叛亂、勾結境外勢力、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四項罪名,定罪後可判終身監禁,其中煽惑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意味煽動對象不光是香港人,也包括中國人。間諜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兩項罪名,可判處廿年徒刑;公開表明意圖犯叛國、未披露他人犯叛國、參加或支援境外情報組織或接受其利益、境外干預、參與受禁組織活動等,可判處十四年徒刑。另外,具煽動意圖可判七年,如涉外國或境外勢力,還可加判至十年。至於持有煽動文件或物品、在沒有合法權限下進入禁地等屬較輕罪刑,分別可判監三年及兩年。

草案明確定義「境外勢力」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也定義外國政府、境外地區或地方當局、境外政黨、境外其他具政治目的組織或國際組織,或以上機構相關實體和個人,皆屬「境外勢力」。所謂「干預」則包括影響北京或香港行政機關關係,以及損害中國與外國關係、香港與外國關係、北京與香港及其他中國地區關係等。不僅如此,國家根本制度、國家機構、北京駐港機構、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等,都屬於「禁憎恨、藐視或離叛」的對象。

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提到,香港黨派和組織過往都會派人前往台灣觀選,也會進行交流,今後港台間的往來是否受影響,格外令人關注。香港大學榮譽教授卜約翰表示,該法案可能會對民間社會產生寒蟬效應。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圖中)在基本法第廿三條的草案刊憲後,旋即召開大會展開首讀、二讀。(歐新社)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圖中)在基本法第廿三條的草案刊憲後,旋即召開大會展開首讀、二讀。(歐新社)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八日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外孤身一人舉起英國國旗及寫有「反對廿三條」的標語,抗議政府強行為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彭博)

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八日在香港特區政府總部外孤身一人舉起英國國旗及寫有「反對廿三條」的標語,抗議政府強行為基本法第廿三條立法。(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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