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放寬武器出口 愛國者飛彈將可回銷美國
日本將修改「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和運用方針,將美國授權生產的「愛國者三型」飛彈回銷美國。圖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秘書長史托騰柏格(左二),今年一月視察日本航空自衛隊入間基地的愛三飛彈。(法新社檔案照)
補足美彈藥不足問題
〔駐日特派員林翠儀、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日本預定廿二日修改「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和運用方針,日本取得美國授權生產的「愛國者三型」(PAC-3)地對空攔截飛彈,在新規則頒佈後,將可回銷美國。日本媒體指出,此舉是為了解決美國持續支援烏克蘭引發的彈藥不足問題,並確保美軍在印太地區維持嚇阻力。
產經新聞與日本經濟新聞廿日引述消息人士,報導日本政府的這項決定,主要是因美方提出要求。這也是二○一四年「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制定後,解除具有殺傷力防衛裝備成品出口禁令先例,具有重大意義。在此之前,日本雖曾提供菲律賓預警雷達,但該防衛裝備成品並不具殺傷力。
授權日本生產 美國最多
根據「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的運用指針,日本防衛裝備不論是否具有殺傷力,只要不屬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雷等「五類型」的裝備,即無法出口。
讀賣新聞報導,目前評估回銷美國的飛彈,為自衛隊用來攔截北韓彈道飛彈等飛行器的愛三與舊式的「愛國者二型」(PAC-2)飛彈等,均為美國公司開發、授權,日本企業支付特許費用在日生產的「授權產品」。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日本防衛裝備廳表示,目前提供授權給日本企業的國家,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至少八個國家,其中以美國提供的授權最多。
按照現行運用方針,美國授權生產的防衛裝備,僅有零件可出口至美國或第三方國家,但成品不得出口;美國以外國家授權的防衛裝備,無論是零件或成品,均不得出口。
出口第三方 須經日同意
報導指出,政府接受執政聯盟自民黨和公明黨的修改提議,將大幅放寬出口管制,未來日本取得授權生產的成品,也可提供給授權方的專利持有國。不過,授權國若要向第三方國家出口,則須經日本同意,具有殺傷力的武器或彈藥,不得出口到「正在作戰中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