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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出組織資料 港支聯會3人獲罪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左)二○二一年九月前往警察總部回覆支聯會被控是「外國代理人」問題。(路透檔案照)

前香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左)二○二一年九月前往警察總部回覆支聯會被控是「外國代理人」問題。(路透檔案照)

2023/03/05 05:3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二○二一年九月廿五日在《港區國安法》威迫下宣告解散的香港泛民主派政治組織「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當年八月廿五日被控為「外國代理人」後,未依警方要求交出支聯會組織資料以供調查,時任副主席鄒幸彤(見圖,路透檔案照)及常務委員徐漢光、鄧岳君隔月被控「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四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裁定始終拒絕認罪的三人罪名成立,訂十一日正式判刑,最高可判坐監六個月及罰十萬港幣。

羅德泉四日表示,三名被告明顯無意圖提供任何資料,其拒絕遵從通知沒有理據。徐漢光和鄧岳君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後者開庭前後均向大眾表示:「今天是三月四號,紀念六四卅四周年。」鄒幸彤身為香港人權律師,也涉嫌二○年六月四日維園未經批准集結案,去年一月罪成判囚十五個月但年底上訴成功獲撤銷。

上述三人和前支聯會另兩名被告常委梁錦威、陳多偉,二一年九月初紛紛因涉嫌「沒有遵從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被捕,後兩人分別在當年底、去年中認罪,均判囚三個月並已刑滿出獄。至於支聯會為何國代理人,控方以會影響調查為由,至今不說明。

被控為外國代理人

而警方有無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羅德泉強調,「外國代理人」在香港屬全新概念,但透過支聯會背景、活動及過去多年和本地和海外人士的關係,警方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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