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府不受理同婚登記 法院:違憲
札幌地方裁判所十七日宣告,日本政府不受理同性婚姻登記申請的做法違憲。贊成同性婚姻的民眾在外舉起布條及象徵性別少數群體的「彩虹旗」,支持這起日本首例判決。 (路透)
同志伴侶第一起勝利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不滿日本政府不受理同性婚姻登記申請的同志伴侶集體訴訟,十七日在札幌地方法院迎來全國第一起勝利判決,儘管三對原告索賠六百萬日圓(約台幣一五五萬)的要求被駁回,但確定當局作法違反「所有國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的憲法規定,立下同性婚姻日後探討的法律基礎。
十七日迎來勝訴的三對原告,包括兩對男性伴侶和一對女性伴侶,二○一九年一月登記結婚卻被拒,隔月為此和政府對簿公堂,全日本目前共計有五家地方法院上演同類案件。原告表示,「不能和同性結婚,是對婚姻自由的不當侵害」,主張遭受各種法律和經濟上的損失,違反法律平等原則,指控政府違法疏於相關立法。
日本憲法第十四條寫道,「所有國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不因人種、信仰、性別、社會身分或門第,而在政治、經濟、社會關係上設有差別。」但日本政府認為,「憲法並未設想同性婚姻」,當局作法「不屬於不合理的歧視」。此外,憲法第廿四條規定,「婚姻應基於男女雙方合意而成立,夫婦基本上有相等之權利,以相互協力而維持之」,故結婚該是「男女」結合,不承認同性婚姻屬「國會的立法裁量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