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參選公職DQ「九宗罪」
香港參選公職DQ「九宗罪」
香港政府提出《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訂出違反宣誓誓詞,可被取消資格的9項行為:
一、危害國家安全:包括違反基本法23條、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成文法或普通法
二、拒絕承認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包括反對中央依照憲法、基本法、國安法履行職務
三、拒絕承認香港為中國地方行政區的憲制
四、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包括主張、推動或實施全民公投,參與以「香港獨立」、「自決」為宗旨的組織
五、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香港事務
六、損害或傾向損害特首主導之政治體制秩序:包括無差別地反對議案要脅或逼使特首下台,利用選舉進行對抗中央和港府的變相公投
七、做出損害或傾向損害香港整體利益的行為
八、公開故意損毀國旗、區旗等
九、侮辱、貶損國歌或國家主權的任何其他象徵標誌
資料來源:綜合外電
整理:編譯管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