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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中」12港青案開庭 美促立刻放人

八月間渡台失敗遭押往中國的十二名香港青年,廿八日首次在廣東省鹽田法院出庭應訊。當天在北京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外,一名香港民主派支持者持標語要求北京釋放十二人。(歐新社)

八月間渡台失敗遭押往中國的十二名香港青年,廿八日首次在廣東省鹽田法院出庭應訊。當天在北京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外,一名香港民主派支持者持標語要求北京釋放十二人。(歐新社)

2020/12/29 05:30

「他們所謂的罪是逃離暴政」

〔編譯茅毅/綜合報導〕八月間偷渡台灣失敗後遭押往中國廣東省的十二名香港青年,其中十名成年人廿八日在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出庭應訊。原先聲稱本案須閉門審訊的院方,當天下午卻突然改口「依法公開審理」,而且「可以旁聽」,惟「旁聽名額已滿」,亦未安排庭審過程直播。美國駐中國大使館及駐廣州總領事館同日聲明,這十二人所謂的「罪」是「逃離暴政」,呼籲中方「立即放人」。

各國外交官要求聽審遭拒

美國、英國、加拿大、葡萄牙、澳洲和荷蘭駐中國總領事館人員,廿八日在法院外要求聽審,均不得其門而入。儘管法院官網的公開訊息,並未註明本案於廿八日開庭,當局卻如臨大敵,在法院前圍起約兩公尺高的充水式護欄(水馬),法院入口處除了有員警駐守,還有武警車輛戒備。法院傍晚六時半對外表示,本案將擇期宣判。

「香港電台」引述其中一名港青郭子麟的家屬委任的北京律師藺其磊報導,外國駐中國使領館人員到場,「肯定有用」;即使不能入內旁聽,在法院外站著,「也能起很大作用」。家屬委託的律師盧思位表示,本案「不會拖太久就有結果」,若當庭認罪,「相信可一天審結」,不排除當庭宣判,預料最久兩個月內就有結果。

美國駐中使領館呼籲北京容許十二人離開中國,並直指中共將不擇手段,阻止人民在其他地方尋求自由。美國國務院亦強調,美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已按既定程序申請旁聽本案;「世界人權宣言」(UDHR)第十三條明定,所有人皆有權離開任何國家,這些人的遭遇令人震驚,尤其包括未成年人;美方呼籲中國與香港政府恪守國際義務及承諾,尊重港人的人權與基本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AI)香港分會項目經理林祖明(Lam Cho Ming)也說,這些人遭剝奪基本權利,包括藉由自行選擇律師自我辯護的權利。「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主席、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直指,法院「試圖說這是公開審判,但又說旁聽座位已滿。(被告)家人都無權旁聽,這很荒謬。(被告)他們無權委任律師,甚至不知道(替他們辯護的)官派律師姓名」。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聲稱,美方有關言論「罔顧事實、混淆是非」,中方堅決反對,並重申香港事務乃中國內政,有關案件屬中國司法管轄權。至於法院不准外國領事旁聽,他則聲稱「不了解具體案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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