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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性交 法國設15歲門檻

法國兩性平等國務秘書希雅帕。(彭博檔案照)

法國兩性平等國務秘書希雅帕。(彭博檔案照)

2018/03/07 06:0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十一歲女孩與成年男子「合意性交」的檢方主張及法院判決,近月連番引發法國全民怒吼後,法國政府五日終於訂出即便兩情相悅仍屬「強制性交」的法律規範年齡:若心上人不滿十五歲,「只要是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說詞就不成立;至少要等對方足歲,始可發生法律認定的「合意」性關係。

上述規範終於加速產出,係由近期兩起令法國人傻眼的官司所催生:一名現年廿九歲的法國男子,廿八歲時曾與一名十一歲女孩發生性關係,儘管女方律師強調少女年紀太小而不知抵抗,男方卻辯稱外表看來超過十五歲的女孩同意且知曉當下發生的事情。最後,由於該名男子當初並無「限制、暴力、威脅或意外」等手段,與女方家屬主張的「強暴」不符,檢方只以「性虐待未滿十五歲的未成年人」罪名起訴。

另一名卅歲男子二○○九年「強暴」一名十一歲少女的罪名,去年十一月一樣不成立,也是基於相同道理。

依據法國現行法律,與未滿十五歲者發生性關係,屬刑事犯罪,但檢方必須證明「被害人」受迫,「加害人」的罪名才可能成立。但上述兩起判決出爐後,法國的兒童權益保護團體「孩童之聲」(Le Voix de l’Enfant)強調,「同意與否的問題,在強暴受害者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根本永遠不該問。」

法國兩性平等國務秘書希雅帕(Marlène Schiappa)五日表示,經過公眾及專家諮詢,加上總統馬克宏的想法,並參考歐洲多數國家規範多介於十三至十五歲間,法國政府始訂出十五歲以上才可「同意」發生性關係的年齡下限,全案將於廿一日提交內閣會議,她對此「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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